【自译】泰格·格拉格:阅读、文化、以及作者

本文最初于2001年3月发表于数字期刊 screeningthepast.com,现已离线,但能通过 Wayback Machine 访问其备份。泰格·格拉格是约翰·福特和罗贝托·罗西里尼研究著作的作者,也是诸多视频论文的作者,详见其个人网站

by Tag Gallagher

翻译 TWY


Reading, culture, and auteurs

我们在“阅读”一部电影——为什么这种说法变成了一种时髦?

人们会读乐谱;人们也听音乐。人们也许会在聆听的同时阅读乐谱,但这二者是可以彼此分辨的活动。没有可能去阅读一部电影;只能观看和聆听它。阅读和观看/聆听几乎是相悖的活动。“小说是用叙事构造的世界;电影是用世界去构造一个叙事”(“Le roman est un récit qui s’organise en monde, le film un monde qui s’organise en récit”),让·米特里曾如此宣告。1 电影与音乐的吸收方式都是美学的,具有短暂易逝的特征,相反,在阅读时从不会有这个问题。换句话说,不可能去阅读一部电影。

无论如何,“阅读”电影这一说在三十年前变得流行起来,当符号学宣告道,一切都是符指,在指向着某些不是其自身的意义。所有事物,于是乎,都获得了可阐释性(eluctability)。作为补偿,符号学转向了类型、习俗、意识形态、符号系统、乃至“语言”。

对于这种倾向,历史决定论(historicism)的创始人之一,贝尼德托·克罗采(Benedetto Croce),在一个世纪前说了不。真正的语言或“诗”,他说道(指代总体上的艺术),不包含符号。一个符号之所以成为符号,是因为它指代了某个别的东西,而非自身;但诗只能够代表自身。符号遍布在议论文体(prose)中——这种服务于规范的,贫穷的伪语言,即科学的语言。规范与艺术没有直接联系。艺术是真实的、原始的、单独的。规范则是集体性的——是人尽皆知的。于是,研究类型意味着去留意作品中的论述性,而非其诗性。当我们在不同西部片中考察其相似性时,我们在考量的是电影的论述性,而非其诗性;实际上,我们是在冒着偏离艺术本身的风险。因为论述性是诗的对立面。一件作品中在艺术学生眼中令人震撼的原创性,在文化研究者看来也许只是陈词滥调。前者处理的是个体性,后者则是普遍性。前者是艺术活动,后者则是科学。

从艺术上说,我们无法学到如何“欣赏”米开朗基罗的圣母怜子像(pietà),如果只是问自己它从科学上和其它的圣母怜子像相比有何异同。我们需要通过感受(experience)米开朗基罗的圣母怜子像自身,通过将其视为一尊独一无二的事物。如同去感受一个人。我去感受我的妻子菲比,只是因为她是菲比,抑是要对比她和世界上的其他人类相比有什么异同?前者是她的诗性;后者是她的议论文性。前者是其艺术;后者是其科学。我可以去感受菲比,我也可以对她建立理论。对于电影而言也是如此。

当然,我们二者都需要。但失去了艺术的科学有何意义?或是失去了感受的理论?一部关于菲比的理论,但却失去了菲比本人?唉,今天的学术电影研究,太多地被社会学家擅取,其中对艺术的情感托付贫乏,在理论化的、语言学及精神分析的绕道中自我毁灭,因为它除了自身的现实别无他物。正如那永远无法找到“语素”(semes)的符号学,它不知道哪些“数据”需要去收集和分类,甚至不明白什么才被称作“数据”,因为真正的数据是诗,不是散文;是独特的,而非共通的。文化研究必需将电影(和人)当作政治宣传,这种选择摧毁了科学所需的感受基础。生命被降格为那耳喀索斯的倒影。

但在生活中,我们的确知晓他人;家人、朋友、偶遇的陌生人——哪怕我们无法去理论化她们!实际上,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,感受应该高于科学。即便无法用科学来解释它,我们认同着你我之间(I-thou)的连结,要和我与它(I-it)之间的连结要来的不同,而我们与艺术的连结被突兀地放置在这二者之间。

我不需要电影去捕捉现实。在我的窗外,就有着比全部的电影加起来更多的现实。艺术要证明的是一种对现实的敏感。电影中的“现实主义”并非捕捉到了什么现实,而是电影人所感受到的存在,那介于客观与主观之间的辩证。河中的一块石头和帕特农神庙有一样多的现实。但亲眼看到帕特农神庙时我所感受到的震撼,没有任何一张照片能够做到,因为那是我第一次真实地感受到:身为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人,是一种怎样的体验。那么,我体验到的究竟是作为类型的“希腊艺术”?抑或是某个人——作为建筑师的卡利克拉底(Callicrates)或伊克提诺斯(Ictinus)?

Young Mr. Lincoln, 1939

显然,所谓“希腊艺术或文化”并不存在,除了其理论;除非它体现在一些个人的感知中(即“作者”)。无论意识形态还是文化,都只能通过个人来传递。我们当中的一些人通过书籍、绘画、建筑、歌剧和电影来体验这种感知;其他人则不。这是一种选择:去感受诗,或去感受论述。

对于这种“作者论”,存在许多反对意见,也都令人信服,前提是他们定义该“作者论”的出发点并非是纯粹地抒发异见。但人们不应该如此攀上学术高台,并对听众宣称“作者并不存在”(如同说个人并不存在那样),仅仅因为我们无法用科学去证明他们,或因为一些教授从未被他们打动。如果你能走进博物馆,并能在阅读介绍卡之前就一眼认出一幅凡·高的画作,那么你就是一位作者论者。然而,作者论令学术界感到尴尬,因为它关乎于感受体验,而非理论,也非任何能被写进教科书里的东西,除了它表现出来的结果。作者论是一种惊人的方法,能够帮助理解风格、技巧和表达。

有些人即便承认一些电影存在一位“作者”,却不认同这个名词的定义。无可厚非。作者和人类一样多样,正如适合分析福特电影的工具,并不适用于分析罗西里尼的作品。一部适用于所有作者的理论,就和那些适用于全部电影的理论一样毫无用处——它的定义随着每一部好电影而变化,只要它是艺术,只要它富有人性。难道不该从一系列界定的经验感受之中去衍生出一种理论(比如通过分析福特,来抵达一种福特式电影的理论),而不是由学院先验地规定吗?安德烈·巴赞曾断言称,好莱坞电影的剪辑是隐形的,于是自那以来,人们就假定自己无需再关心它。如果一个人从理论层面出发,并寄希望在一九三零至六零年代的好莱坞电影中真正体验“作者”,无疑就像一边读谱子,一边忽视音乐的节奏。因为作者的特征,在于观看者与被观看者之间不需要任何缝合,正如我的手指与手臂之间不需要缝合一样。凡·高去画一位邮递员,那正是凡·高的观看、他的视角、他的感知;有些人将这称之为“距离”。

但凡有多少位作者存在,就会存在多少种对作者论的定义。“人们将导演比作作家是不对的。如果他是一位创造者,那么他更像是一位建筑师”,约翰·福特曾这么说道。一部电影可以有许多作者,只要有人为其留下印记:演员、摄影师、美术师、制片人、编剧。把导演视为作者的实用性,在于如此带来的丰富感受。


  1. Jean Mitry, Esthétique et pyschologie du cinéma, Vol II (Paris: Editions Universitaire, 1965), 354. ↩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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